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

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篇主僕李常受弟兄的禱告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主僕李常受弟兄的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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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:1~8 耶穌又對他們講一個比喻,是要人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,說,某城裏有一個審判官,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人。那城裏有個寡婦,常到他那裏,說,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。他多時不肯,後來心裏說,我雖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人,只因這寡婦常常攪擾我,我就給她伸冤罷,免得她不斷來纏磨我。主說,你們聽這不義的審判官所說的。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神,祂縱然為他們忍耐著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?我告訴你們,祂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。然而,子來的時候,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?
職事信息摘錄:
    十八章一至三節說,『耶穌又對他們講一個比喻,是要人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,說,某城裏有一個審判官,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人。那城裏有個寡婦,常到他那裏,說,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。』三節的寡婦表徵信徒。就某種意義說,基督裏的信徒在今世是寡婦,因他們的丈夫基督(林後十一2)不在他們這裏了。在三節寡婦求審判官給她伸冤,因為她有一個對頭。伸冤,也可譯為取得公道。 
    主在這個比喻中指明,基督裏的信徒有一個對頭,就是魔鬼撒但,對這對頭我們需要神的伸冤。我們應當為此恆切禱告,(見啟六910,)不可灰心。 
    照四節看,那審判官多時不肯為寡婦伸冤。然後他心裏說,『我雖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人,只因這寡婦常常攪擾我,我就給她伸冤罷,免得她不斷來纏磨我。』(路十八45。)接著,主說,『你們聽這不義的審判官所說的。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神,祂縱然為他們忍耐著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?我告訴你們,祂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。然而,『子來的時候,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?』(路十八68。)主在八節的話指明,神報復我們的仇敵,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。 
    信心,是指一種使我們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,就像這寡婦的信心。因此,這是主觀的信心,不是客觀的信仰。
    受我們對頭的逼迫我們需要領悟,我們這些神的百姓,在這被麻醉且麻醉人的世代中,就像寡婦一樣。就某種意義說,主,我們的丈夫,已經不在了。不僅如此,我們有一個一直在逼迫我們的對頭。 
    在主耶穌上十字架,完成祂包羅萬有的救贖以前,祂從許多方向揭開帕子,向祂的跟從者顯示直接或間接與他們享受祂作禧年有關的事。他們需要看見,最打岔的事就是現今的世代,連同其一切組成成分。邪惡世代的組成成分麻醉世人。 
    主也向祂的門徒啟示,當我們尋求祂時,需要恨惡任何阻撓我們享受祂的事物。不僅如此,我們在享受祂時,會遭受逼迫。這逼迫來自我們的對頭,他是神的仇敵,也成了我們的仇敵,因我們站在神這一邊。 
    十八章一至八節的比喻指明,當主表面上不在的期間,我們從我們的對頭所受的苦難。實際上主沒有離去,祂與我們同在。但當祂表面上不在的期間,我們是寡婦,反對我們的人一直在攪擾我們。
    當反對我們的人逼迫我們的時候,我們的神似乎是不義的, 因為祂允許祂的兒女遭受不義的逼迫。比方,施浸者約翰被斬,彼得殉道,保羅下監,約翰被放逐。歷世歷代以來,千千萬萬誠實、忠信跟從人救主的人都遭受過不義的逼迫,甚至今天我們仍遭受不義的錯待。我們的神似乎不公平,因為神不來審判並表白。 
    我們時常禱告神為我們表白,但是許多同工,許多忠信的人卻下在監裏,甚至被處死。活神、公義的神在那裏?祂為甚麼容忍這種光景?祂為甚麼不審判那些逼迫我們的人?因著這種光景,人救主在十八章一至八節用一個不義的審判官,表徵那似乎不為祂受逼迫的百姓作些甚麼的神。 
    當我們在受逼迫的光景裏,而我們的神似乎不是活的、同在的、或公義的,我們怎麼辦?從這比喻我們要學習作個煩擾的寡婦,一個恆切向神禱告的人。 
    許多時候,我已經厭倦禱告主來表白祂的恢復。似乎我越求主表白,就越少表白。表面看來,主不同在、不關心,祂似乎是不義的。但是我已經學知,我們需要在禱告中煩擾主,我們應當向祂恆切禱告,不可灰心。 
    在啟示錄六章九至十節我們看見,殉道聖徒的魂所作這種恆切的禱告:『我看見在祭壇底下,有為神的話,並為所持守的見證被殺之人的魂。他們大聲喊著說,聖別真實的主人,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,給我們伸流血的冤,要等到幾時?』就表號說,祭壇是在帳幕和聖殿的外院,外院象徵地。因此,在祭壇底下,就是在地底下,殉道聖徒的魂所在之處。這是主耶穌死後所去的樂園,(路二三43,)乃是陰間裏得安慰的部分,(徒二27,)亞伯拉罕就在那裏。(路十六2226。)在此我們看見殉道聖徒的魂喊著說,『主人,要等到幾時?』他們似乎在說,『主阿,你要靜默到幾時?你似乎不公義要到幾時?你是公義的審判者,你怎能容忍地上仍在進行不義的逼迫?主阿,幾時,要到幾時?』這是來自看不見之範圍的禱告,就是樂園裏殉道聖徒的禱告。
    在十八章一至八節,我們看到來自看得見之範圍的禱告。這樣的禱告與我們享受禧年有關。 
    忠信跟從主之人的兒女常常問父母,為甚麼他們遭受逼迫。他們也許問說,『我們這麼愛主耶穌,為甚麼必須受苦?』作父母的通常不知道怎樣回答。作子女的似乎覺得他們父母所跟從的主不公義。我們也可能不明白,我們既然愛主、跟從主,為甚麼受苦。十八章一至八節的比喻回答了我們的問題。 
    當我們的丈夫表面上不在,留我們在地上如同寡婦的時候,我們的神暫時好像是不義的審判官。雖然祂看似不義,但我們仍要向祂求訴,恆切禱告,一再的煩擾祂。
    我們要明白路加十八章一至八節所記載的這類比喻,需要謹慎,不該想用天然的方法。一方面,這比喻指明那審判官主宰一切,就是說,祂審判不審判全在於祂。表面上好像沒有理由,神聽不聽寡婦都可以。這比喻啟示祂是主宰的主,神揀選甚麼時候,就在甚麼時候審判。 
    另一方面,這比喻指明,我們需要恆切禱告來煩擾主。我們需要對祂說,『主,禱告在於我,不在於你,你從來沒有告訴我不該禱告。相反的,你囑咐我禱告。因此,主,我現在禱告,求你表白。
    這個比喻的意義很深奧,我們都需要認識這裏所啟示的神。我們也需要看見,這裏所描述的那種禱告,幫助我們享受禧年。
                 摘自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篇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