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利未記生命讀經第二十篇
肉體與十字架
利未記生命讀經英文廣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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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壹1: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職事信息摘錄:
我們向主悔改,接受祂作救主時,就蒙光照看見自己是邪惡的,且在神的定罪之下。我們越愛主,就越看見自己是邪惡的。信徒越禱告,就越覺得自己是何等的邪惡。至終我們了解,今天即使是追求主的基督徒,也不過是個罪的總和。我們不僅邪惡、有罪-我們就是罪的總和。
我們若看見自己有罪,並且認罪,會發現越認罪,就有越多的罪要認。我在一九三五年有過這樣的經歷。有一天,我深深感覺需要與主獨處,於是到了一個隱密的地方,跪下來禱告,認自己的罪。我認罪認了很久。在這之前,我不曉得自己那麼有罪,犯了那麼多罪。我看見從我年少起所作的一切都是罪,我向主徹底的認罪。
我們需要禱告,並且接受主耶穌作我們的燔祭,作那絕對為著神的一位。享受基督作燔祭,會領我們以祂為我們生命的供應,為我們的素祭,就是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成為我們每日的食物。我們需要享受祂,直到我們感覺我們與神、與自己、並與每一個人都有了平安。我們立即就會在光中,這光會在我們裏面,在我們之上,並在我們周圍光照我們。這樣,我們就知道自己有罪,而且就是罪。這是約壹一章的經歷。神就是光。(約壹一5。)我們要與神有交通,就必須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。我們若這樣行,就會看見我們有一樣稱為罪的東西。(約壹一7~8。)
摘自利未記生命讀經第二十篇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
敬上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徒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裏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