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利未記生命讀經第二十篇
罪的律
利未記生命讀經英文廣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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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8:2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
職事信息摘錄:
約壹一章所說的罪,不是小可的東西。罪就是神的仇敵撒但自己,也包括了撒但與神之間的爭權。這爭權包括了我們,我們也包括在其中。
我們在許多事上都與主爭鬥。我們愛主,參加召會的聚會,完全投入召會生活。表面看來,樣樣都好。然而,只有我們自己知道,一天過一天,我們與神之間有多少爭鬥。神要我們絕對為著祂,但我們只願意在某種程度上為著祂。我們可能批評別人沒有絕對為著神,但我們自己又有多少是絕對為著神的?我們並沒有毫無保留的絕對為著神,反倒與祂爭權。
誰能說他是絕對為著神的?既然沒有人是絕對為著神的,我們就需要基督作我們的燔祭。只有基督是絕對為著神的。
保羅在對付罪時,至終摸到更深的事-不僅摸到罪自己,更摸到罪的律。(羅七25,八2。)許多基督徒不曉得有罪的律這樣的東西。你知道甚麼是罪的律?罪的律就是那與神相爭,自然而有的權能、力量和能力。我們裏面有些東西是活的,是活躍的,牠蹲伏在我們裏面,監督著我們。甚麼時候只要我們有一點為著神的念頭,我們裏面就有個東西升起來勝過我們。這就是罪的律。在保羅的經歷中,他發現不僅罪住在他的肉體裏,並且每逢他想要為著神,他裏面就有個自然的權能、力量和能力起來抵抗。這使他成了一個苦惱的人。(羅七24。)這就是罪的律,這是罪的更深意義。
保羅藉著對那禁止貪心之誡命的經歷,發現了罪的律。(羅七7~8。)除了『不可起貪心』這條誡命以外,其餘的誡命都是對付外面的事。這條誡命摸到我們裏面的貪念。保羅不想貪心,但他無法不貪。當他想要遵守這條誡命時,他裏面就有個東西升起,叫『諸般的貪心』在他裏面發動。保羅是這樣一個受罪的律苦害的人。
我們不該膚淺的,乃該更深的以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。這會使我們整個人得到重造。
摘自利未記生命讀經第二十篇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
敬上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徒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裏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