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

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(三)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可八:35 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喪失魂生命;凡為我和福音喪失自己魂生命的,必救了魂生命。
職事信息摘錄:
主在三十五節說到為祂和福音喪失魂生命。許多讀馬可福音的人誤解主論到為祂和福音喪失魂生命的話。有人也許會說,『『為我』意思是說,為著主的目的和榮耀。『為福音』這辭必定是指為著傳福音,為著福音的果效與結果。為著主的榮耀,為著傳福音,我必須舉止合宜。』這種觀念是錯的。這不是主在這裏的話的正確解釋。
『為我和福音』的正確意義是甚麼?這裏所說的『為主』,實際的意思乃是:『不再是我,乃是福音。』我們在基督裏已經被了結了。現今,我們必須將這種了結應用在自己身上,並應用在生活中的每一方面。這樣,我們的生活就『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;不再是我,乃是福音』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該活基督,活福音。這與我們想要為著主的榮耀和福音的果效,作個舉止合宜的基督徒,完全不同。
讓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,活基督與福音以及想要為著基督與福音舉止合宜,二者的不同。假使一位弟兄在公司上班,他也許會對自己說,『辦公室裏的同事曉得我是一個在主恢復中,在召會裏的基督徒。最近我曾向他們傳福音,所以我應當舉止合宜,凡我所說的、所作的,都應當小心謹慎。為福音的緣故,我需要謹慎的與同事相處。現在我已經向他們傳了福音,告訴他們我在召會裏,所以,我的行為要非常儆醒。』其實,這是弟兄自己的掙扎努力。不僅如此,這對於主在八章三十五節的話,完全是不正確的領會。
如果這位在公司上班的弟兄,正確領會主的話,他就會告訴自己:『我是主耶穌的跟從者,我有分於祂。我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。我工作時,不必想要舉止合宜,也不必小心翼翼,我只需天天簡單的活基督。當我清晨醒來,我需要呼求主耶穌,吸入祂。我呼求祂,祂就成了我的氣息,成了我內裏所是之內在並主要的元素,也成了我生活的素質。我在辦公室裏單單活祂。我不必定意向同事傳福音,也不必因我告訴他們我在召會裏而罣慮。我只在意一件事,就是活基督。我願意整天吸入基督,並且活祂。』這是為主喪失魂生命的正確領會。
為福音而活,原則也是一樣。當我們活基督,就必定活福音。我們活基督的時候,人就不僅聽見福音,也會看見我們生活中的福音。我們的生活將是基督,而這位基督就會成為人真實而實際的福音。我們由此看見,為基督和福音而活不是行為的事,乃是實際的活基督。關於這一點,我要再說,我們需要保羅的書信,纔能充分了解主在三十五節的話。
八章二十七至三十八節不僅揭示主奇妙的身位,也揭示祂的死與復活。這個揭示也包括我們對於主死的應用,以及我們在祂復活中的生活。藉著將基督的死應用在我們身上,我們就得以在復活裏活在基督裏。
             摘自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