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可二10~11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-就對癱子說,我吩咐你,起來,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!
職事信息摘錄:
赦 罪
我們已經看過,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所記載的五件事形成一組。這五件事是赦免病者罪;(二1~12;)同罪人坐席;(二13~17;)從者快樂,無需禁食;(二18~22;)寧顧從者飢餓,不顧宗教規條;(二23~28;)寧顧苦者得釋,不顧宗教儀式。(三1~6。)每一件事都可以用一個特別的辭來概括。概括頭一件事的辭是赦罪。二章一至十二節的事是人子赦免罪的事例,人子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為肉體,取了奴僕的形狀。主耶穌在二章五節對癱子說,『孩子,你的罪赦了。』經學家聽到這話,就心裏議論說,『祂說僭妄的話了。除了神一位以外,誰能赦罪?』(7。)最後主說,『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-就對癱子說,我吩咐你,起來,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!』(10~11。)人子雖然取了奴僕的形狀,但祂卻有赦罪的權柄。這強而有力的指明,赦免人的神在這個是奴僕的人裏面。因此,在這五件事的系列中,第一件事與赦罪有關。
享 受
描述第二件事的辭是享受。二章十三至十七節記載這件事,說到奴僕救主是醫生,同罪人坐席。因此,我們在這裏看見同救主坐席的享受。那些同祂坐席的人,享受奴僕救主的美善,祂乃是神的具體化身。因這緣故,他們實際上所經歷的是享受神自己。因這緣故,這件事可以用『享受』來概括。
喜 樂
我們可以用『喜樂』這個很簡單的辭來描述第三件事。…按照二章十八至二十二節,我們若要喜樂,就需要有幾個基本的因素。若沒有這些因素,我們就無法喜樂。第一個基本的因素是新郎:『耶穌對他們說,新郎和伴友同在的時候,伴友豈能禁食?只要有新郎與他們同在,他們就不能禁食。』(19。)新郎是最喜樂的人。因此,在馬可二章,我們喜樂的基本因素,是救主這位新郎。
其他兩個喜樂的因素是新布(21)與新酒。(22。)新布是為著縫製衣服,用來遮蓋我們、美化我們。未漂過的布是未處理、未加工的布。新布是為著縫製新衣。實際上,新衣就是基督自己,遮蓋、美化我們。新酒使我們滿足、喜樂。我們外面有新布,裏面有新酒;不僅如此,我們與新郎在一起。現在,我們有了這些叫我們喜樂的基本因素。
沒有一位哲學家能說出像主耶穌在二章十八至二十二節所說的話。主非常有智慧,祂使用布與酒這些普通的東西,來說明一些奇妙的點。主說到新郎、新布、新酒,給我們看見,我們怎樣纔能喜樂。我們能喜樂,因為我們與新郎同在,因為我們有新衣的遮蓋來美化我們,也因為我們有新酒來充滿我們,使我們滿足,且使我們喜樂歡騰。所以,在第三件事例中我們有喜樂。
滿 足
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所記載的第四件事例是,主寧顧從者飢餓,不顧宗教規條。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,『當安息日,耶穌從麥地經過,祂的門徒行路的時候,掐起麥穗來。法利賽人對祂說,看哪,他們為甚麼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?』我們在這裏看見,奴僕救主寧顧從者飢餓,不顧宗教規條。我們這班跟從救主的人並不飢餓,反倒是喫飽的、滿足的。因著我們是滿足的,我們能作見證:『我們不在意遵守宗教的規條,而一直飢餓。宗教的規條總是使我們飢餓。但我們這班跟從奴僕救主的人,不再飢餓了。在一週中的每一天(包括安息日),祂都給我們東西喫。如今,我們滿足了。別人可能照著他們宗教的規條定罪我們,但我們不在意。別人也許在意宗教的規條,我們卻在意在主裏面有滿足。』因此,這件事可以用滿足一辭概括。
自 由
第五件事是奴僕救主寧顧苦者得釋,不顧宗教儀式;(三1~6;)概括這件事最好的辭是自由。在這件事中我們看見,救主在安息日使枯乾一隻手的人復原。主並不顧宗教的儀式,祂只顧叫受苦者得釋放。祂願意釋放、解救他們。因此,我們在這件事上看見自由這件事。
摘自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九篇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徒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