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

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九篇(三)
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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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:38~42 你們聽見有話說,“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”但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抗拒惡人;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,連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想要告你,要拿你裡衣的,連外衣也讓給他;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求你的,就給他;向你借貸的,不可轉開不顧他。
職事信息摘錄:
關於抗拒惡人
舊律法-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
 現在我們來到主所更改的第三條律法,關於抗拒惡人的律法。三十八節說,『你們聽見有話說,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」』這是舊律法。
新律法-不要抗拒
 在三十九節主說,『但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抗拒惡人;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,連另一面也轉給他。』新律法是不要抗拒惡人。在這一節主說,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,我們該連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這樣作指明不抗拒。四十節說,『那想要告你,要拿你裏衣的,連外衣也讓給他。』若有人要拿你的裏衣,就是貼身的內衣(像襯衫),你連外衣也給他。這會證明你不抗拒。在四十一節主說,『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』連另一面也轉給打你的人,連外衣也讓給告你的人,甚至同強逼你的人走第二里路,證明國度子民有能力以受苦代替抗拒,不為自己的利益在肉體或魂裏生活行動,乃為國度在靈裏生活行動。
 假定有人來向你要襯衫,你連夾克也給他。也許你能給他十件夾克。這裏的問題不是你的經濟狀況允不允許你把夾克給他,乃是你的脾氣允不允許你這樣作。若有人要你的襯衫,也許就會激怒你的脾氣。因此,這不是襯衫或夾克的問題,乃是脾氣的問題。右臉挨打或被強逼走一里路,原則上是同樣的。
 要求以眼還眼來抗拒,意思就是你在放縱脾氣。主在這裏說,我們不能滿足自己的脾氣。不要放縱我們脾氣的『地鼠,』卻要殺死牠。不要對付要求你的人,乃要對付你的脾氣。問題不是你的對頭,乃是你的脾氣。主允許人要你的裏衣,這是一個試驗,暴露你在那裏,證明你脾氣的『地鼠』仍潛伏在你裏面。我們是屬靈的人,甚至是國度的子民,但我們的脾氣仍隱藏在我們裏面,並且需要被暴露。那些要求你的人暴露了這隻小『地鼠。』若有人要你的裏衣,你也許說,『我不欠你甚麼!你為甚麼來找我?』不要責備要求的人,他是主差來的,乃要殺死你脾氣的『地鼠。』不要發怒,要對那人說,『你既然要我的襯衫,我連夾克也給你。』這就證明你的脾氣被殺死了。所有國度的子民都該能說,『不論你對我有多少不公平的要求,我都不被激怒。我仍然愛你,並且願意與你分享我所有的。如果你要我的襯衫,我樂意連夾克也給你。』國度子民的態度總該是這樣。
 我再說,這裏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,乃是我們脾氣的問題。三十九至四十一節所題的一切事,都摸著我們的脾氣。百萬富翁能把數千元給出去,但他們常常只為著二十五分錢對計程車司機發脾氣。錢算不了甚麼,問題是脾氣。我們國度的子民必須超越我們的脾氣。
在四十二節主說,『求你的,就給他;向你借貸的,不可轉開不顧他。』給,以及不轉開不顧借貸的,證明國度子民不在意物質的東西,也不為其佔有。然而,真正的問題不是物質的財富。給求的人或借貸的人,都摸著我們這人。主不是說,我們應該沒有鑑別力,或愚昧的處置物質的財富。祂乃是告訴我們,我們必須超越物質的東西和我們的脾氣。我們絕不該被這樣的事激怒,也不該被物質的東西摸著。這是國度子民得勝的態度。這不是說,我們過分慷慨或隨便處理錢財。你花錢也許非當謹慎,但當四十二節所描述的時候臨到,你要超越物質的財富和你的脾氣。沒有一個要求會激怒你。舊律法沒有摸著人的怒氣或人的心,但新律法,更改過的律法,卻摸著我們的脾氣和我們的心。
   摘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九篇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