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

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七篇(四)
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 http:// www.lsmradio.com/audio/matthew.html

5:27~30 你們聽見有話說,“不可姦淫。”但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,就剜出來丟掉;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裡。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,就砍下來丟掉;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往火坑裡去。
8:12~13 弟兄們,這樣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,去照肉體活著。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,必要死;但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,必要活著。
職事信息摘錄:
關於姦淫
   二十七節說,『你們聽見有話說,「不可姦淫。」』這是舊律法-不可姦淫的誡命。(出二十14,申五18
   關於姦淫,補充的新律法是在二十八節:『但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』舊時代的律法,對付姦淫的外面行為,而國度的新律法,對付心裏的內在動機。
想到這樣的罪對國度的嚴重性
   我們必須想到這樣的罪對國度的嚴重性。主在二十九、三十節說到把眼睛剜出來丟掉,把手砍下來丟掉,就是指明這種罪的嚴重性。在這些經節中,主都說,『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裏。』但這不該按字面遵行,只能按靈意實行如羅馬八章十三節和歌羅西三章五節所啟示的。我知道有些人按字面應用這些話。有一個事例:有個賭徒讀過這段話之後,真的把手砍掉了。至終他發現,他的手雖然砍掉了,但他裏面還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想要賭博。他纔知道砍掉肉身的手並不管用,因為問題是在裏面的手。這話雖然不可按字面接受,卻啟示出這種罪的嚴重性。
   按照主在二十九、三十節的話,得救的人有可能被扔在火坑裏。這就是說,甚至得救的人,也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。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,主耶穌說,『得勝的,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。』我們已經指出,火坑是火湖的象徵,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(啟二十15。)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,主的話指明,信徒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。主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的話,符合祂在馬太五章二十九、三十節的話。你是得救的人,你若不嚴肅的對付這種罪,將來有一天你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正如主耶穌在這裏所說的,你要被扔在火坑裏。這不是說你要滅亡,乃是說你要受管教。此外,火坑的火不是指天主教的煉獄。但火坑這辭警告你,如果你今天不嚴肅的對付這種罪,當主耶穌回來時,祂就要在你身上施行審判。(關於受第二次死的害,見啟示錄生命讀經第十一篇。)
   主所說關於審判和扔在火坑的人裏,都是很嚴肅的話。這樣的話該使我們清明,使我們在對付這種罪的事上不鬆散。絕不要認為這種罪是微不足道的事。今天關於淫亂的情形很可悲。我們絕不可對這事放鬆。主自己的話給我們看見,這事是多麼嚴肅。我們必須清明,並且嚴肅的對付這事。然而,我們不是按字面對付我們的肢體,而必須靠著基督的十字架治死我們犯罪的肢體。正如羅馬八章十三節所啟示的,我們必須靠著那靈『治死身體的行為;』並且如歌羅西三章五節所說,必須治死我們『在地上的肢體。』這是對付我們犯罪肢體正確的方法。
不惜任何代價除去這種罪的動機
   二十九、三十節也指明,我們必須不惜任何代價除去這種罪的動機。主在這裏的心意是要使我們清明,使我們不僅除去這種罪的行為,也除去這種罪的動機。我們若不這樣作,當祂來的時候,就要把我們扔在火坑的火裏。這是很嚴肅的話。
   摘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七篇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