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

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八篇
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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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12~13 弟兄們,這樣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,去照肉體活著。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,必要死;但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,必要活著。
職事信息摘錄:
    在本篇信息裏,我有負擔進一步說到律法。照著舊約的經綸,神是根據律法對待祂的子民。這是律法的原則。但在新約的經綸裏,神今天不是照著律法,乃是照著信仰對待祂的子民。因此,在舊約裏,律法是神對待祂子民的原則,而信仰是神在新約裏對待我們的原則。
   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,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。絕不要因為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,就以為律法的誡命也廢除了,我們不需要孝敬父母或禁止偷竊了。不,律法的誡命並沒有廢除,反而提高了。
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,反而提高
   神不再照著律法的原則對待我們信徒,這不是說,舊律法的誡命已經廢除了。例如,舊律法的頭兩條誡命是論到不可有別的神,以及不可雕刻偶像。說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,意思不是這些誡命已經廢除了。照著新約,這些誡命反而被強調、加強並且提高了。舊約告訴我們不可造物質的形像,但新約告訴我們,連貪婪都是一種拜偶像。(西三5。)貪心是一個偶像。由此可見,關於拜偶像的誡命提高了。不錯,律法的原則已經廢除了,但律法的誡命沒有廢除。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從來沒有廢除。在新約裏,也重申、加強並且提高這條誡命。今天我們必須比從前的以色列人更孝敬父母。
   我們已經看見,主耶穌也提高了關於殺人和姦淫的誡命。因著舊約關於殺人和姦淫的誡命不充分,主就補充這些誡命。關於殺人的舊誡命,不包含仇恨或怒氣的事;因此,主補充關於殺人的舊律法說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逃審判。主也補充了關於姦淫的誡命說,凡看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由這些例子我們看見,道德的律法從來沒有廢除,反而提高了。
更高標準的道德
   現在來到我在本篇信息裏真正的負擔。不錯,在新約裏救恩是基於信仰的原則,與律法無關;我們都是藉著信,不是藉著遵行律法,蒙了拯救。但我們得救之後,必須過一種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。絕不要因為我們不是藉著遵行律法得救的,就以為我們可以自由、鬆散、隨便、甚至不道德了。不要因為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則,乃是照著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,我們就不該留意律法的誡命了。凡有這種想法的人,已經被今天部分基督教裏的教訓麻醉了。我們必須清明。我再說,我們得救之後,需要過一種遠高於舊律法標準的生活。我們的標準必須高於律法的要求。律法要求我們不該殺人;但我們甚至不該向人動怒。即使我們罵弟兄『拉加』(一種輕蔑的說法),或罵弟兄『魔利』(指背叛者的定罪之辭),我們也會有受審判的危險。雖然我們不會殺弟兄,但我們若稱弟兄傻瓜或背叛者,我們就會發覺自己在嚴重的難處中。
脾氣和情慾的問題
   在馬太五章,主耶穌說到殺人和姦淫。殺人指我們的脾氣,姦淫指我們的情慾。我們的脾氣和情慾一直破壞、困擾我們。我們每天不是受脾氣的困擾,就是受情慾的試誘。我們多麼容易被激怒、冒犯!我們有些人也許一天至少被冒犯十次。你也許被你的丈夫、妻子、兒女、鄰舍、或姻親所冒犯,甚至被你的鞋子、爐子或水壺所冒犯。我知道有些姊妹被自己的廚房所冒犯。似乎她們的怒氣永無休止。有些人受情慾的困擾。為這緣故,我曾在創世記生命讀經的一篇信息中指出,你絕不該和一個異性單獨在一起。若是這樣,你就要被自己兇猛的情慾所試誘。
   為了要活出比舊律法的道德標準更高的生活,你必須勝過你的脾氣和情慾。你也許說這不容易作到。不錯,這不容易。這就是你需要基督,需要另一個生命的原因。我多麼需要與基督同在!我們不只需要天天接觸祂,甚至需要時時接觸祂。因著我們裏面的脾氣和情慾,我們需要留在與祂不斷的交通裏。你必須認識你不是木頭,也不是石頭。因為你是個活人,你裏面就有這兩樣東西。難道你裏面沒有脾氣和情慾麼?我們隨時都可能被自己的脾氣絆跌,或者受自己的情慾試誘。要儆醒!要留意,並且為這兩個『鬼,』就是我們的脾氣和情慾禱告。我們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之後,需要過更高的生活,有最高標準的生活。這種有最高標準的生活,就是勝過我們脾氣和情慾的生活。
逃避我們的脾氣和情慾
   我們的時代是淫亂和姦淫的時代。每個國家都滿了不道德的事。關於這件事,很多人都被『大蒜』麻醉了,失去了對這種罪的感覺。願這話使我們清明!我們必須遠離今天的潮流。沒有一件事比淫亂更侮辱神,淫亂破壞了神照著祂的形像所造的人。我們都必須逃避我們的脾氣和情慾。逃避你的脾氣!逃避你的情慾!發脾氣或放縱情慾不是微不足道的事。沉緬於這些事,會使我們被焚燒。因此,我們需要留意這清明的話,這話會迫使我們親近基督。我們需要禱告說,『主,我裏面有脾氣和情慾。但是主,我感謝你,因為有你在我靈裏。主,我不要與我肉體的情慾或心裏的脾氣為伍。親愛的主耶穌,我要在我的靈裏與你同在。』這裏有我們的救恩,我們的解救,我們的聖別。我們必須日夜在我們的靈裏與主耶穌同在,注視祂,接觸祂,並信靠祂。
照著靈而行
   我們必須非常清楚,我們實際上不是在遵行律法,乃是照著靈而行。羅馬八章四節說,我們照著靈而行,自然而然便成就律法一切義的要求。我們不是努力遵行律法,因為我們越努力遵行律法,就越干犯律法。這完全啟示並記載在羅馬七章。今天我們既不在律法之下,也無須遵行律法。我們從律法得了釋放,如今我們照著靈而行。在靈裏有君王基督,祂是我們復活的生命。我們照著靈而行,甚至成就最高律法的要求。
   我信我們現在對律法都清楚了。我們能告訴別人,律法的原則過去了,但律法的誡命仍然存留,並且提高了。雖然我們無法達到這些更高要求的標準,但在我們靈裏有復活的生命。因此,我們不需要自己掙扎努力去遵行律法,但我們必須照著靈而行。我們照著靈而行的時候,自然而然便成就一切律法的要求,並且有最高標準的道德。這是耶穌的見證、召會的見證。這就是正當的召會生活,諸天之國的實際。
   摘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八篇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