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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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16:6 不要驚恐,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,祂已經復活了,不在這裏,請看安放祂的地方。
可16:16~18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就是在我的名裏趕鬼,說新方言,手能拿蛇,若喝了甚麼致死之物,也絕不受害,手按病人,病人就必好了。
職事信息摘錄:
十六章一至八節記載,主耶穌的復活是由三位婦女所發現的,她們是抹大拉的馬利亞,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,並撒羅米。(1。)在六節有一位天使對她們說,『不要驚恐,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,祂已經復活了,不在這裏,請看安放祂的地方。』奴僕救主的復活,證明祂藉著死所成就的滿足了神,也證實祂救贖並分賜生命之死的功效。(徒二24,三15。)這成了我們得稱義的憑據,(羅四25,)和我們脫罪的能力。(林前十五17。)
按照馬可十六章七節,天使對那些婦女說,『你們要去告訴祂的門徒和彼得說,祂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,在那裏你們要看見祂,正如祂從前所告訴你們的。』天使報給這三位發現奴僕救主復活之姊妹的口信裏,惟有馬可的記載插入『和彼得』這辭句。這也許是由於彼得影響了本福音的內容。無論如何,這辭句指明,彼得與奴僕救主的關係特別親密,以致連天使也加以強調。
天使在七節說,主耶穌在門徒以先往加利利去。奴僕救主盡職事,不是從猶太宗教的聖城耶路撒冷,乃是從外邦的加利利開始的。(太四12~17。)照樣,祂復活之後仍去加利利,而不去耶路撒冷。這有力的指明,復活的奴僕救主已經完全放棄了猶太教,為神新約的經綸引進新的時代。
主耶穌在馬可十六章九至十一節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,在十二至十三節向兩個門徒顯現,在十四至十八節向十一個門徒顯現。祂在十五節對他們說,『你們往普天下去,向一切受造之物傳揚福音。』這啟示奴僕救主藉著死與復活所成就神的救贖,不僅是為著神造物裏最主要的人,也是為著一切受造之物。因此,萬有,無論是地上的、諸天之上的,都與神和好了,並且福音該傳與天下一切受造之物。(西一20,23。)基於這點,一切受造之物都期待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,得享神兒女之榮耀的自由。(羅八19~22。)
主接著在馬可十六章十六節對門徒說,『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』信乃是接受奴僕救主,(約一12,)這不僅為著罪得赦免,(徒十43,)也為著重生,(彼前一21,23,)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,(太二八19,)能成為神的兒女(約一12~13)和基督的肢體。(弗五30。)受浸乃是確認這個,一面憑著埋葬,藉著奴僕救主的死,了結舊造;另一面,憑著復起,藉著奴僕救主的復活,成為神的新造。這樣的浸,比約翰所傳悔改的浸進步多了。(可一4,徒十九3~5。)
信和受浸,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。受浸而不信,只是虛空的儀式;信而不受浸,只是裏面得救,沒有外面的確認。這二者應當並行。此外,水浸該有靈浸隨著,正如以色列人在海(水)裏,並在雲(靈)裏受浸一樣。(林前十2,十二13。)
馬可十六章十六節不是說,不信也不受浸的必被定罪。這指明定罪只與不信有關,與不受浸無關。信就足以叫人得著救恩,脫離定罪,但還需要浸作外面的確認,使人裏面的救恩得以完成。
主耶穌在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接下去說,『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就是在我的名裏趕鬼,說新方言,手能拿蛇,若喝了甚麼致死之物,也絕不受害,手按病人,病人就必好了。』我們在這裏看見,說新方言只是隨著得救信徒的五種神蹟之一,並不是惟一的神蹟,如有些信徒所強調的。根據行傳和書信裏的神聖啟示看,主在這裏不是說,凡得救的信徒都該有這五種神蹟;乃是說,每個得救的信徒可能有其中的一些神蹟,未必五種都有。
摘自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一篇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徒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