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

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七篇(一)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15:34 午後三時,耶穌大聲喊著:以羅伊,以羅伊,拉馬撒巴各大尼?繙出來就是: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絕棄我?
職事信息摘錄:
馬可十五章三十三節說,『從正午到午後三時,遍地都黑暗了。』正午,直譯,第六時。午後三時,直譯,第九時。主在第三時,我們的上午九時被釘,直到第九時,我們的下午三時。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。前三小時,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被人迫害;後三小時,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,受神審判。在這段時間內,神算祂為我們的罪,替我們受痛苦。(賽五三10。)因此,遍地都黑暗了,(馬可33,)因為我們的罪性、罪行、和一切消極的事物,都在那裏受了對付;神也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。(34。)
我們在十五章十六至三十二節看見奴僕救主被人苛待。祂被戲弄、擊打、褻瀆、並釘十字架。這都是迫害祂之人的舉動。
三十三節說,從正午到午後三時,遍地都黑暗了。從正午開始,遍地黑暗,直到午後三時(第九時)。這黑暗是神造成的,指明神進來審判掛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。
我們看見奴僕救主在十字架上有六個小時,從上午九時到下午三時。前三個小時是人逼迫祂的時候。我們可以說,主耶穌在這時是殉道者。然後在正午,遍地都黑暗,神就進來了。這黑暗是神審判罪的表號。人在奴僕救主釘十字架的頭三個小時迫害祂,神在後三個小時進來審判作我們代替的基督。那時,神將我們所有的罪全放在祂身上,將祂當作一個罪人,作我們的代替。因此,主耶穌在釘十字架的頭三個小時是殉道者,但在後三個小時是救贖主。祂作殉道者,在人的手下遭受逼迫。祂作我們的救贖主,在神的手下為我們受審判。那黑暗乃是神進來審判基督的象徵,祂為我們的罪成了我們的代替。
             摘自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七篇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