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利未記生命讀經第六篇
獻上經歷的基督作燔祭(三)
利未記生命讀經英文廣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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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1:6~17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,把燔祭牲切成塊子。…但燔祭牲的內臟與腿,那人要用水洗。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,當作燔祭,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人的供物若以羊為燔祭,或綿羊或山羊,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。…那人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,切下頭和脂油,祭司要把這些擺列在壇上火的柴上。但內臟與腿,那人要用水洗。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然獻上,燒在壇上;這是燔祭,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,若以鳥為燔祭,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供物。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,揪下頭來,把鳥燒在壇上;鳥的血要流在壇的邊上;又要把鳥的嗉囊和羽毛除掉,丟在壇的東面倒灰的地方。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,把鳥撕開,只是不可撕斷;祭司要把鳥放在壇上,在火的柴上焚燒;這是燔祭,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
職事信息摘錄:
在擘餅聚會中,我們很少聽到有人在讚美中帶著他日常對基督之經歷豐富的回顧、展示和說明,來獻上基督作燔祭。這缺欠的原因,乃是我們中間對基督的釘死、被剝奪並切塊有豐富經驗的人不多。因著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不彀,我們就沒有多少可以回顧、展示並說明。我們在主桌子前的許多讚美,不過是年幼者熱心的禱告;他們獻上基督作一對鳥,沒有任何對宰殺、剝皮並切塊的回顧。
那些在召會聚會中獻燔祭的人,並不是獻上自己或自己的經歷。例如,保羅不是獻上他自己或他對燔祭的經歷;他乃是獻上所經歷的基督。我們獻燔祭時,不該向神獻上自己或自己的經歷,乃該向神獻上基督作我們的燔祭;但這供物不該僅僅是基督,乃該是我們所經歷的基督。我們無法向神獻上所沒有經歷過的基督作燔祭。一面,我們不該獻上自己和自己的經歷;另一面,我們不該僅僅獻上基督。我們需要將日常生活中所經歷的基督,當作燔祭獻給神。
我們已經指出,宰殺、剝皮、切塊和洗滌,全是指明獻祭者經歷基督在地上生活並在十字架上受死裏時,所忍受並經過的。當獻祭者呈獻基督作他的燔祭時,他就回顧自己的經歷。他所回顧的,與他所經歷於基督的相符。他經歷基督到了某個程度,他的回顧就等於那個程度。然而,回顧的本身並不是供物。獻祭者對他經歷的回顧,不過是決定他供物的大小,以及他的獻祭之法。
燔祭的獻上,要求雙方中的一方來作某一步驟。頭一步該由獻祭者作,第二步該由祭司作。獻祭者總是行第一步,將供物帶到會幕那裏;若供物是從牛群、羊群中來的,就要按所要求的,把要獻上的祭牲豫備好。然而,獻祭者沒有權利灑血,也沒有權利將供物實際的獻上。這是獻祭之祭司的服事,是他們將供物放在火上焚燒。
摘自利未記生命讀經第六篇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
敬上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徒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裏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