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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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31:33 耶和華說,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,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
職事信息摘錄:
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啟示,作以色列丈夫的耶和華與以色列另立新約。『耶和華說,看哪,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,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,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,與他們所立的約。我雖然是他們的丈夫,他們卻背了我的約。』(31~32。)這新約是主耶穌將要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完成救贖的時候立的。祂在設立祂的晚餐時說,『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,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』(路二二20。)毫無疑問,這裏的新約就是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節說到的新約。保羅在希伯來八章強調這新約,那裏他非常特別的引用耶利米三十一章。
新約的第一項見於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上半。『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,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』怎樣的律法能放在人裏面,寫在人的心上?這樣的律法必是生命的律法,這律法本身必是生命;否則,就無法放在我們裏面。不僅如此,這律法要寫在我們心上,指明牠要從我們這人的中心-我們的靈,擴展到圓周-我們的心。因此,這律法必是神的生命,神聖的生命,而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。在新約裏,神要將祂自己放在祂所揀選的人裏面,作他們的生命,而這生命是一個律。
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,這生命的律是最高的律。新約稱這生命為永遠的生命,這是神聖、非受造、且不能毀壞的生命。這永遠的生命具體化身在基督裏,(約壹五11,)事實上就是基督自己。(約十四6。)這生命的律與賜生命的靈緊密相連;這靈在羅馬八章二節稱為『生命之靈』。因此,神、基督、和那靈就是這生命,而藉著我們的重生,這生命如今就在我們裏面,對我們乃是一個律來盡功用。這律是義的、聖的,且是愛與光的律。因著我們裏面永遠的生命是個律,牠就在凡事上控制、管治、規律、約束我們。我們裏面所有的是何等奇妙的律!
我們裏面生命的律是為著神的經綸。神若不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作內裏的律,就無法完成祂的經綸。神的經綸就是要將神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,使我們這人由祂的所是所構成,以至與祂的所是成為一個構成。這惟有藉著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神聖的生命,纔能完成。
今天幾乎沒有基督徒留意神聖的生命這內裏的律。在天主教裏,在東正教裏,或在更正教各宗派裏,你在那裏能聽到這事?甚至弟兄會也只是很有限的題到這事。靈恩派對外面的事很有興趣,對內裏生命的律卻不然。然而,在主的恢復裏,我們非常強調永遠的生命,以及內裏的律作這生命的功用。
神聖的生命有一個功用,隨著這功用有性能、能力。我們能聖別,因為我們有聖別的性能。我們能公義,因為我們有公義的性能。我們能愛別人,甚至愛我們的仇敵,因為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有愛的性能。
新約裏的教導就是發展這性能,鼓勵這性能長大。同樣,藉著這職事所釋放的一切信息,都是要在神聖生命的性能上,為著牠的功用,加強並發展這生命。這功用的目標,是叫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,成就祂的經綸,就是產生神的擴增,作祂的彰顯,這要完成於新耶路撒冷。
摘自耶利米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敬上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徒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