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

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篇(二)
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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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13~15 當下,耶穌從加利利出來,到約但河約翰那裡,要受他的浸。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容許我罷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於是約翰容許了祂。
職事信息摘錄:
受膏
藉著受浸
受約翰的浸
   主耶穌從加利利出來,到約但河,要受約翰的浸。主耶穌以人的身分,照著神新約的作法,來受約翰的浸。四福音中只有約翰福音沒有記載主受浸的事,因為約翰見證主是神。馬太三章十三節不是說,耶穌到約翰那裏要成聖,乃是說祂來要受浸。每個基督徒都喜歡成聖,沒有人喜歡在被了結並埋葬的意義上受浸。受浸就是被了結。我若告訴你,召會不會使你成聖,卻會將你了結,你就會離開召會,並說,『我不要留在這裏。我要成聖。我要召會使我更聖別。』但召會首先不是使你聖別,乃是一再將你了結。召會首先不是使人成聖的召會,乃是給人施浸的召會。想想主耶穌的事例。祂是真牧人,牧人總是領頭。主耶穌是牧人-王,領頭從加利利走到約但河受浸。神不是到約但河來登寶座,乃是被置於死地,被埋葬。
盡全般的義
   馬太三章十四、十五節說,『約翰想要攔住祂,說,我當受你的浸,你反到我這裏來麼?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容許我罷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於是約翰容許了祂。』約翰不很明白,他希奇耶穌怎能受他的浸,他以為他當受耶穌的浸。這指明約翰多多少少還在他天然的生命裏。雖然他三十多年來一直浸透在聖靈裏,但一些天然的元素仍然存留。他在十四節的話是照著他天然的觀念說出來的。因此,主回答他時似乎說,『你必須容許我受浸,不要用你天然的觀念攔阻我。不要以為因著我能力比你更大,我就不需要受你的浸。容許我受浸罷,這樣我們纔能盡全般的義。』
   義就是照著神所命定的作法生活、行事、為人,成為對的。在舊約裏,遵守神所賜的律法就是義。現在神差遣施浸者約翰來設立浸,人受浸就是盡了在神面前的義,意即履行了神的要求。主耶穌不是以神的身分,乃是以一個典型的人,一個真以色列人的身分,來到約翰這裏。因此,祂必須受浸,遵守神在這時代的安排,否則祂就和神不對了。
   義就是和神是對的。假定神在屋頂上開了一個門,說這門是進入屋內的正路。任何人不從這門進入屋內,他就和神不對了。也許你會說,『我不願意從這門進入屋內。照我的觀念,這門是錯的,前門和邊門纔是對的。』你的作法在你眼中也許是對的,但在神眼中卻不然。義不是你的意見,乃是神的命定。
   在施浸者約翰的時代,神命定受浸為一條路。任何人要進入諸天的國,必須經過約翰的浸這條路。連耶穌基督也不能例外,連祂也必須經過這條路。否則,祂就缺了經過這門的義。主這樣回答之後,約翰就明白了,並為祂施浸。
   受浸是要在神眼中成為義的。我們這人的了結和新生的起頭,就是在神面前的義。人受了浸,已經被了結,並得著新生的起頭,和神就是對的。神的經綸就是要了結我們天然的人,並且用新生命使我們得著新生的起頭。我們若要和神是對的,就必須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被了結,並且藉祂神聖的生命得著新生的起頭。了結和新生的起頭是最高的義。主耶穌這位屬天之國的王領頭被了結。這樣,在神眼中祂盡了義。因此,祂是建立諸天之國的正確人選。
   主受浸不僅是照著神所命定的,盡了全般的義,也是讓自己擺到死與復活裏,使祂能彀不以天然的作法,乃以復活的作法來盡職。藉著受浸,祂甚至在實際死而復活的三年半以前,就在復活裏生活並盡職了。照著我們的領會,主耶穌是在十字架上被置於死地,第三天復活。但在神眼中,以及照著主的領悟,神在釘十字架約三年半以前,就被置於死地了。在祂開始盡職之前,祂已經被置於死地並且復活了。因此,祂不是以天然的作法盡職。祂的職事完全是在祂復活的生命裏。因此,祂進了義門,並且行走在義路上。祂在這路上所行的全都是義。
   主耶穌再來的時候,許多人要對祂說,『主阿,主阿,我們不是在你的名裏豫言過,在你的名裏趕鬼過,並在你的名裏行過許多異能麼?(太七22。)主要對他們說,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行不法的人,離開我去罷。』(太七23。)主似乎要說,『你是不法的人,我從不稱許你,也不贊同你所行的,因為你不是在復活裏行事。你所行的一切善事,都是以你天然的方式,並在你天然的生命裏行的。你是不義的,你是不法的。』主耶穌藉著受浸進入義門,然後一直行走在義路上。因此,祂是公平者,公義者。(徒三14,七52,二二14。)
摘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篇
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