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

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十篇(三)

LIFE-STUDY 1984
生命讀經 讀出生命
可二27~28  安息日是為著人的,人不是為著安息日的。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
職事信息摘錄:
可二章二十三節至三章六節記載主在兩個安息日的行動。(路六16。)祂在頭一個安息日所作的,指明祂是身體的頭。祂是頭,祂乃是真大衛、安息日的主。祂在第二個安息日所作的,表明祂顧念祂的肢體。在這個安息日,祂治好了一個人枯乾的手。手是身體上的肢體。主為著治好祂的肢體,甚麼事都肯作。不管是不是安息日,主關心的是治好祂身體上有需要的肢體,甚至死的肢體。對祂來說,規條是無關緊要的,醫治祂身體上的肢體纔是一切。
這兩個段落中,有兩個干犯安息日的事例。第一個干犯安息日的事例發生在麥地,(可二23,),第二個發生在會堂。(三1。)第一次干犯安息日與滿足有關,第二次與釋放有關。我們也許滿足了,但還沒有得著釋放,還沒有自由。我們不僅需要滿足,還需要釋放。你得釋放了麼?得解救了麼?你是不是完全自由了?你也許相當滿足,因為你已經學會喫主耶穌了。然而,你也許還沒有把握說,你已經得釋放了。實際上,我們需要得釋放,遠勝於得滿足。
按照馬可福音的次序,滿足以後纔有釋放。如果我們沒有滿足,就不覺得需要得釋放。我們最迫切的需要,是使我們的飢餓得著滿足。主首先滿足了我們的飢餓,然後祂這神聖的外科醫生,為我們動手術。我們一旦滿足了,祂就把我們帶到『手術室』,醫治我們,使我們得釋放。三章一至六節的手術室是會堂。那枯乾一隻手的人是在會堂裏經歷他的手得了復原。(5。)
主在四節問那些會堂裏的人:『在安息日行善作惡,救命害命,那樣是可以的?』這句話含示奴僕救主是解救者,釋放受苦的人脫離宗教儀式的轄制。
二章一至十二節有癱子的事例,就是一個完全癱瘓之人的事例。但在三章一至六節的事例中,一個人有一隻手枯乾了。這個事例中的人只有局部的自由,沒有完全的自由。你是否完全自由?你也許認為這個問題很難回答,就說,『一面,我不能說我完全自由;另一面,我若說我一點自由都沒有,也是不合事實。我必須回答說,我是局部的自由。』我們就好像那枯乾了一隻手的人,需要完全得著釋放。這人並不是垂死的,他能自由行動,用一隻手作事;然而他的另一隻手枯乾了。這指明他需要得自由。
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的五件事例中,最後一件是枯乾了一隻手的人,這是很有意義的。第一件事例(二112)是赦罪;第二件事例(二1317)是享受神;第三件事例(二1822)是藉著這位用衣服遮蓋我們,美化我們,並以神聖生命充滿我們之活的基督(新郎)而喜樂;第四件事例(二2328)是藉著主的餧養得著滿足。如今第五件事例,我們有了完全的自由。我們在這裏看見一個完全自由的人。
我們若把這五件事擺在一起,就會看見一個完全得救的人一幅完整的圖畫,就是一個人盡享救恩的圖畫。按照這幅圖畫,主的救恩包括赦罪、享受、喜樂、滿足與自由。但願我們都能經歷主救恩的這五方面。
             摘自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十篇



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,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。
在愛和光中
主內肢體
蕭宏志弟兄 敬上 

倪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先見
李弟兄是神聖啟示的傳承
我們是神聖啟示的推廣者


2:42 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持續擘餅和禱告。